| 北京丽丽 |
2011-02-23 11:06 |
(编辑知识)行首行尾标点用法规范
以下就常用标点的限制作一个说明:
行首不允许:逗号、句号、感叹号、问号、分号、冒号、省略号、后引号、后书名号、后括号。
行尾不允许:前引号、前书名号、前括号。
特别要注意标点符号的写法:省略号、破折号、书名号、引号等占两格,除引号、省略号、破折号外不可写在行首第一个空格。
参照《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》5.3有关条款:“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,中间不能断开。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。这四种符号上下居中。”并没有禁止在行首使用破折号和省略号,因此行首可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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